人性法援为贫弱群体维权
赵某某因涉犯有嫌诈骗罪,于2007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5月22日被依法逮捕,同年8月22日被依法提起公诉,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其一直没有请辩护律师。2007年8月31日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接到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赵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的指派通知,本律所立即指派杜律师作为受援人赵某某的辩护律师承办该案。
接到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赶往河西法院去调案卷,复印了起诉材料及证据材料,并前往河西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综合了解了案件的情况:被告人赵某某于2007年4月间以虚构的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副处长的身份,通过本市“禧湘缘”婚姻介绍所与被害人潘某相识,后以把被告人女儿介绍进公安局工作为由诈骗4万元人民币。公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由于案件较为的复杂,杜律师经过仔细的研究、分析案情并结合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决定为被告人赵某某做无罪的辩护。认真整理了答辩意见:首先,从相关的证据材料来看,证明被告人主观方面具有占有公私财务的直接故意的证据,为被害人的陈述以及其女儿、其哥哥的证言等,证人为被害人的近亲属,其证明效力较弱。此外,证人婚介所的宁某证言中存在疑点,无法相互印证。其次,从客观方面看,证明被告人收取被害人4万元钱的证据为被害人陈述及其女儿、其哥哥的证言,证明效力弱。而物证银行卡等亦不能证明被告人从被害人处收取4万元。本案的关键物证,即被害人女儿的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等,公诉人未能提供。在此基础上承办人提出指控被告人犯有诈骗罪证据不足,根据疑案从无原则赵某某应当无罪。通过庭审、当庭质证等程序,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是撑起大地的一抹阳光,是受援者一份希望的寄托。我所对指派的法援案件更是十分的重视,第一时间指派律师,充分保护受援者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让社会贫弱群体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感受正义的存在,让受援者切身感悟到到党和政府人性化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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