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无声世界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2006年5月8日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接到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卜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本律所指派任律师作为受援人卜某某的辩护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去会见了受援人卜某某,并经过阅卷得知,卜某某系聋哑人。2006年3月25日卜某某在天津市河西区四新里2门前进入一家游戏软件商店,其见桌上放置一部JVC牌GR-D290AC型数码摄像机(价值人民币2477元),遂生歹意,于是假意买东西分散店主王某某的注意力后,将摄像机窃走,事主发现后将其抓获报警成案。2006年3月26日卜某某被刑事拘留,2006年4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
本所律师认为受援人卜某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卜某某又系聋哑人,因此,承办律师提出对卜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意见较为客观并予以了采纳。2006年5月18日,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此次本所提供的法援对象是聋哑人,聋哑人是特殊人群,是弱势群体,应受社会的关注和关心,本所律师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使得当事人获得较轻的刑罚处罚,很好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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